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浦東新區“十三五”期間繼續促進樓宇經濟發展財政扶持辦法》的通知
浦府規〔2020〕3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各直屬企業,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現將《浦東新區“十三五”期間繼續促進樓宇經濟發展財政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20年5月29日
浦東新區“十三五”期間繼續促進樓宇經濟發展財政扶持辦法
第一條 為服務上海“四個中心”核心功能區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服務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繼續優化浦東新區商務樓宇(園區)資源使用效率,提升樓宇經濟運行質量和發展能級,進一步完善國際化營商環境,引導和鼓勵入駐企業做大做強,基于《浦東新區“十三五”期間促進樓宇經濟發展財政扶持辦法(試行)》(浦府〔2017〕127號)期滿,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浦東新區范圍內注冊并納稅,以對外出租辦公場所并提供相關管理和服務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商務樓宇(園區)的業主或其委托的經營管理單位,經認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鼓勵具有一定體量規模、產業服務功能的商務樓宇(園區)通過加強服務、完善配套、提升品質等途徑促進入駐企業結構優化和業態能級提升,持續提高入駐企業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
浦東新區商務樓宇(園區),入駐企業在浦東新區形成的年度經濟貢獻超過(含)1億元人民幣的,且在浦東新區形成的年度經濟貢獻增量達到預設標準的,經認定后,商務樓宇(園區)業主或其委托的經營管理單位可獲得一定獎勵。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商務樓宇(園區),以上一年度入駐企業的年度經濟貢獻為基數,根據其當年入駐企業年度經濟貢獻增量,商務樓宇(園區)業主或其委托的經營管理單位可分四檔獲得獎勵:
經濟貢獻增量合計超過(含)1000萬元且小于2000萬元,可獲得一定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經濟貢獻增量合計超過(含)2000萬元且小于3000萬元,可獲得一定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經濟貢獻增量合計超過(含)3000萬元且小于5000萬元,可獲得一定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經濟貢獻增量合計超過(含)5000萬元,且有新入駐企業屬于浦東新區認定的領袖型、創新型、功能型企業(項目)的,可獲得一定獎勵。
第五條 為促進信息和資源共享,建立浦東新區樓宇經濟信息庫,對浦東新區范圍內具有一定體量規模、產業服務功能的商務樓宇(園區)基本情況、入駐企業信息和招商資源進行統計。浦東新區各管理局(管委會)、鎮政府按期提供各自區域內上述信息內容并保持滾動更新。
浦東新區樓宇經濟信息庫中的信息將作為對商務樓宇(園區)綜合貢獻認定的依據。
第六條 附則
(一)凡被相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的商務樓宇(園區)業主或其委托的經營管理單位,不得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
(二)浦東新區各管理局(管委會)、鎮政府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區域性操作口徑,并向浦東新區政府備案。
(三)根據浦東新區樓宇經濟信息庫的統計數據確認入駐企業的所屬商務樓宇(園區)。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