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浦東新區促進重點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
浦府規〔2020〕2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各直屬企業,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現將《浦東新區促進重點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20年4月17日
浦東新區促進重點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本市促進資源高效率配置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8〕41號),深入推進新區“四高”發展戰略,聚焦中國芯、藍天夢、創新藥、未來車、智能造、數據港和人工智能等重點優勢產業領域,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推進新區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世界級產業集群,特制定本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本政策”)。
第二條 工商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浦東新區,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企業,適用本政策。
第三條 集聚優質產業創新資源。定期發布戰略招商、精準招商目錄,對新引進的產業生態塑造能力強、產業鏈帶動能力強的領軍企業、創新型企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和重點產業配套等優質產業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獎勵。鼓勵研發中心做大做強,對綜合貢獻達到一定規模的研發中心核心研發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四條 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對企業新增總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項目驗收完成后,按經核定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企業一定獎勵。
第五條 支持創新成果產業化。鼓勵生物醫藥企業開展創新藥物、醫療器械研發、上市,對開展一類新藥臨床Ⅱ期、Ⅲ期研究,或實現一類新藥、二類新藥獲批上市,或全國同類仿制藥中首個通過一致性評價,或實現三類醫療器械、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獲得注冊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藥品生產企業提高生產管理水平,對通過國際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鼓勵產業鏈協同聯動。支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硅知識產權(IP)開發企業、制造企業加強合作,對購買IP、開展首次流片、多項目晶圓(MPW)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以及提供相應流片服務的制造企業,根據項目合同給予一定獎勵。鼓勵藥品、醫療器械研發企業、生產企業加強合作,對開展臨床樣品委托生產的研發企業,開展創新產品委托生產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注冊人企業,以及提供相應生產服務的受托企業,根據項目合同給予一定獎勵。鼓勵航空配套產業發展,對進入航空配套產業體系的生產和研發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支持首次示范推廣應用。鼓勵高端集成電路產品、5G核心設備和配套產品、基于5G網絡的創新產品應用銷售,根據產品銷售情況給予一定獎勵,或根據產品保費給予一定獎勵。對重點優勢產業領域的應用場景示范、功能平臺等項目,及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應用場景項目給予一定獎勵。支持工業生產、交通出行、金融貿易等領域應用區塊鏈、邊緣計算、異構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新產品,對創新應用項目給予一定獎勵。
第八條 保障產業用地供給。優化產業用地儲備機制。優化產業用地項目準入。在工業用地復合使用上,探索工業、研發、辦公、商業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局、空間設施共享。
第九條 提升存量空間績效。鼓勵騰挪產業空間,對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利用調整空間引進優質產業項目的鎮、園區給予一定獎勵。鼓勵產業區塊內優質項目實施改擴建,根據企業績效評價實施增容土地價款差別化政策。允許產業區塊外優質項目實施“零增地”改擴建。允許產業區塊外存量企業開展設備技術改造,按規定辦理項目環評手續。
第十條 支持盤活存量空間。鼓勵優質項目充分利用存量產業空間,提高產能、擴大規模。鼓勵園區平臺公司通過多種方式盤活存量低效用地和物業空間,盤活的存量工業用地應用于提升產業能級。
第十一條 配套支持。對獲得上海市級專項資金立項資助的項目,給予一定配套獎勵。對明確配套要求的,按市級部門立項時明確的區級配套資金足額給予配套支持。對未明確配套要求的,可在項目驗收完成后,按照企業獲得的上海市級項目扶持資金總額,給予企業一定的獎勵。對經認定的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及入庫培育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同一項目各級政府獎勵和資助總額不超過企業總投入的50%。
第十二條 附則
對既適用上級機關相關扶持規定,又適用本政策的,一律先執行上級機關規定,執行后與本政策相比不足部分,可補充執行。
本政策與區級其他各項政策按“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上海市頒布新規定,則按新規定調整執行。
本政策年度申報指南由區科經委統一發布。
本政策自2020年4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