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上海的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上海和武漢都有建筑項目,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銷售額超過了45萬元,但在武漢的建筑項目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是否需要在外地預繳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務預繳地武漢實現的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則當期無需在武漢預繳增值稅。
2.我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預計二季度將轉讓一間商鋪,剔除轉讓商鋪的銷售額后,季度銷售額將在45萬元以下,全部開具普通發票,按規定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請問,在申報時我公司應注意什么?
答:為確保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落實到位,精準剔除納稅人當期銷售不動產取得的銷售收入,稅務機關在申報系統中進行了相關設置,提醒納稅人準確填寫取得的不動產銷售額。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
因此,你公司在申報過程中,請注意按照申報系統的提示,據實填報不動產銷售額,系統將自動提示是否超過月銷售額(季度銷售額)及填報注意事項。同時,如你公司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還需要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填寫“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信息。
3.我公司目前屬于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隨著經營規模擴大,計劃在5月份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6月1日生效。請問我公司二季度的申報應如何辦理?
答:你公司需要在7月份申報期內辦理兩項申報業務:一是辦理6月稅款所屬期的一般納稅人申報;二是辦理4-5月稅款所屬期的小規模納稅人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按季申報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季度中間由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其對應的小規模季度屬期申報(即你公司4-5月所屬期的申報),均統一以季度銷售額45萬元的標準來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即,如果你公司4-5月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仍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
4.我公司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領用金稅盤開具增值稅發票。我公司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后,是否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已經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自愿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稅務UKey開具發票。
因此,你公司既可以繼續使用現有金稅盤、稅控盤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發票,無需繳銷現有稅控專用設備及發票;也可以本著自愿原則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稅務UKey開具發票。稅務UKey由稅務機關免費發放,并由稅務機關提供免費服務。
5.我公司是按季度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季度銷售額為40萬元,但是由于下游企業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所以我公司就其中15萬元收入業務開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你公司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因你公司向購買方就15萬元收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規定,則需要按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和適用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繳納1500元=15萬元*1%)。對于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收入(25萬元=40萬元-15萬元),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