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區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管理局(管委會),各街道、鎮:
為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對企業復工復產和就業的影響,現印發《浦東新區關于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擴大就業的若干措施》,請按照執行。
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浦東新區財政局
2020年2月28日
浦東新區關于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擴大就業
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2號)及《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穩就業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就〔2020〕52號)規定,為積極應對疫情對就業的影響,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就業,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稅收征管關系在浦東新區的企業錄用以下人員,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穩定就業超過3個月的,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
(一)企業錄用浦東新區戶籍的2020屆應屆畢業生、2020年度退役軍人的,補貼1500元/人;
(二)企業錄用浦東新區戶籍的上海市、新區就業困難人員的,補貼1000元/人;
(三)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數較2019年底每新增1人的,補貼500元/人。
二、在上海市登記注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新區企業介紹員工20人及以上,企業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穩定就業超過3個月的,按每人4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推薦補貼。
三、其他
(一)實施期限為2020年2月10日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后1個月,錄用2020屆應屆畢業生和退役軍人的措施實施期限到2020年底,以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為準。
(二)每家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補貼采取就高原則,本措施內各類補貼不重復享受。
(四)上海市、新區就業困難人員是指符合上海市《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就業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見》、浦東新區《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援助工作的實施辦法》條件,處于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一定勞動能力且就業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業條件差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處于實際失業狀態的人員。
(五)本措施由新區人社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