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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資金操作細則丨轉載
    第一際科技產業園
    時間: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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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

    專項資金操作細則》的通知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直屬企業,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浦府[2016]128號),現將《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資金操作細則》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

    2019年7月25日

     


     

     

    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資金操作細則

     

    為進一步促進浦東新區產學研深度融合,保持新區研發創新的領先水平,促進科技成果高效轉化和科技資源充分利用,提升新區產業競爭力,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浦府〔2016〕128號),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一條    資助對象

    1、工商注冊、稅收戶管均在浦東新區,且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

    2、人工智能、中國芯、創新藥、藍天夢、未來車、智能造、數據港等重點優勢產業領域企業開展的研發創新項目。

    第二條    資助內容

    1、聯合攻關項目資助

    支持企業圍繞核心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中間試驗和工業性試驗等,與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及相關功能性平臺等開展協同創新和聯合攻關項目。

    聯合攻關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30%,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同一企業當年度資助項目不超過1項。

    聯合攻關項目由企業牽頭申報,申報單位需提交正式合作協議等附件材料。

    2、相關配套項目資助

    對上海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會、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會批準立項并完成驗收的《聯盟計劃—難題招標專項》項目進行配套支持。

    配套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市相關部門資助的資金額度,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同一企業當年度獲得本專項聯合攻關項目支持的,視同配套,不再重復資助。

    第三條   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資金操作細則申報指南”所發布的條件和內容,在浦東新區企業財政政策服務平臺(平臺網址:http://211.136.105.154/web/)上在線申報并按要求提交相關附件材料,同時向受理部門報送書面材料。

    第四條   審批和資金撥付

    聯合攻關項目由受理部門受理、初審,科經委可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操作部門審核并提出資助方案,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復核,經相關部門聯合會審后,報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理事會審批。

    配套項目由受理部門受理、初審,操作部門審核并提出資助方案,經基金辦復核后,報區科經委審批。

    立項結果經公示后由浦東新區科經委發文公布。基金辦在立項后,按照相應流程撥付相應資金。

    聯合攻關項目經批準立項后,由區科經委與項目申請單位簽訂項目任務(合同)書。聯合攻關項目分兩次撥付,項目立項后撥付60%,項目驗收通過后再撥付尾款,資助資金應專款專用,單獨設帳核算。企業自籌資金須與資助資金同步到位。

    配套項目采取后補貼資助形式,對完成項目并經市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項目予以一次性撥付。

    第五條   監督檢查

    科經委可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跟蹤與實地檢查,科經委對第三方機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聯合攻關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科研計劃項目(課題)專項經費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編制預算,按規定程序審核通過后,嚴格執行預算。基金辦對聯合攻關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預算審核、審計監督。

    項目承擔單位有義務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項目驗收

    聯合攻關項目的執行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承擔聯合攻關項目的單位,項目結束后,應認真撰寫項目總結報告,配合完成項目經費專項審計,并向區科經委提出驗收申請,科經委可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驗收。通過驗收的項目,撥付尾款;未達到合同考核要求的項目,不通過驗收,停撥資助尾款或追回已撥資助款。項目承擔單位須履行《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

    第七條   應用解釋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細則由浦東新區科經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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