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個客戶打電話過來咨詢,她在老家外地有一家個獨公司,做農特產銷售,想在上海注冊一家有限公司,準備讓老家那家個獨公司做股東, 法人同時也參股,另外還有一個股東同事也做為監事。她問我這樣的股東結構模式是否可以,如果公司有問題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和風險。
關于這個問題,由于沒有見到客戶外地公司的執照,我讓她先把執照發過來我看一下。看到執照之后我發現其實這家外地公司是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是我們工商法律意義上的個人獨資企業。
從工商企業注冊操作層面來說,個人獨資和一人有限公司及法人參股做股東都是可以的,但是從稅務優惠政策和法律風險上來說,我們不建議個人獨資來參股做股東,可以考慮有限合伙做股東。因為個人獨資企業在法律層面上承擔的是一個無限連帶責任。一旦這家個人獨資企業有風險也會關聯到參股的有限公司。
更多上海企業集中登記地企業注冊問題可以咨詢:第一際科技產業園,電話:021-51087152。